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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发展和改革局
    来源: 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19-06-19 10:37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县经济安全、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制定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权限核准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提出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县际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编制上报以工代赈计划。 

      (八)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日常工作。 

      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在本县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及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国家和省、市价格政策;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执行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省、市委托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组织实施住房价格政策;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十四)承担价格鉴定、认证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十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1)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局审核上报;县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与县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 (1) 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是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能源规划协调衔接。县能源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2) 县能源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与县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3) 县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后,按程序上报核准。(4) 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县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后,按程序上报。(5)县能源局承担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不再承担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 

      3、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国家、省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领导分工情况

      (一)刘重元(局长) 

      主持发改局全面工作。 

      (二)焦存珍(副局长) 

      1、分管粮食管理和物资储备股工作,包括粮食安全工作,森林防火工作(社科乡); 

      2、完成好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市发改委:储备科 

      (三)邸拴珍(副局长) 

      1、分管基础设施投资股工作; 

      2、负责对接转型综改工作; 

      3、完成好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科 

      (四)兰济深(副局长) 

      1、分管办公室工作,安全工作;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3、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4、分管系统党务、工会和机关党务、工会工作; 

      5、完成好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市发改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政金融和经济贸易科、经济体制改革科、政策法规科、价格管理科、成本科、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五)刘怀济(副局长) 

      1、分管国民经济综合股工作,对接河口乡河长制工作。 

      2、完成好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市发改委:国民经济综合科、地区经济科、产业经济发展科、服务业科、社会发展科、科技教育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三、单位内设机构情况

      根据职能职责,县发展改革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群工作。承担相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决策的备案、审查,指导、监督、评议考核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全县及县级借债规模;负责企业债券管理有关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制度标准拟订与综合管理工作,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指导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管理国家及省、市定价的商品价格,按照商品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和调整省、市委托的工农产品以及其它重要商品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平衡、衔接全县主要商品价格水平;对粮食、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等重要商品风险基金和储备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收费政策和措施;制定和调整省、市委托的收费标准。 

      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开展成本调查工作,发布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执行有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 

      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财政收支等经济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县级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 

      研究分析工业发展情况,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重大布局性项目提出建议。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与县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和协调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推动全县国民经济新产业形成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负责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工作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 

      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文物、残联、技校等发展政策,推进全县社会事业发展。 

      协调国土整治、农业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实施中部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负责全县采煤沉陷区治理和煤矿棚户区改造;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负责以工代赈工作。研究提出全县以工代赈政策建议;编制全县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全县以工代赈工作;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实施本县享受西部地区开发优惠政策。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基础设施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及调控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所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和政策,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衔接平衡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规划、计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库的管理。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四)粮食管理和物资储备股 

      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指导建立县级储备粮;组织起草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的方案;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提出政策性粮油购销价格建议;负责城乡粮油网点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政策性粮食的运输;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监督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油计划、数量、品质、质量和技术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县粮食流通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包括军粮、救灾粮、水库移民、退耕还林补助等)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油收购资金等各项政策性资金的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组织实施全县“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在本县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组织制定全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应急物资储备、调拨;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四、咨询受理  

    (一)单位地址:岚县县城新建路 

    (二)电话:0358-6722376  邮编:033500

    (三) 工作时间:8:00-12:00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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