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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岚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岚政办发〔2023〕8号)
    来源: 岚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3-04-18 17:05

    【图解】关于印发《岚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岚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1

    (此件公开发布)


    岚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强化土地宏观调控,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利用,保障城乡住房建设和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促进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岚县2023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一、供地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统筹城乡各类用地,确保土地可持续利用。

    2、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3、发挥市场供给的引导作用,优先安排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土地供应,保障我县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

    2023年度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8.982231公顷以内。

    (二)供应结构与布局

    2023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0.798公顷,占1.16%;商品住宅用地15.5941公顷,占22.61;工矿仓储用地37.923431公顷,占54.9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6667公顷,占21.26%。

    三、供应导向

    (一)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保障住房用地比例,着力改善民生,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尽快形成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两轮驱动的住房体系。

    严格落实国家已有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定,进一步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在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发展的同时,从严控制商品住宅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不超过7公顷,住宅用地容积率不能小于1,确保各类政策性保障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量的70%,从而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和城市居民改善型住房需求。

    (二)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镇承载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城镇发展保障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不断改善城镇综合功能配套和城乡生产生活条件。

    (三)优先保障与我县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潜力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好的主导产业用地,优先保障已纳入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用地,控制“三高一低”工业项目扩张,优化工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同时,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原有土地发展低碳新兴产业,提高建筑容积率和土地利用率

    (四)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促进工业向经济开发区集中、农民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农地向规模集中,推进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迈出坚定步伐。

    四、保障措施

    )进一步落实地块公布机制

    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住建局等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将年内拟供应地块及时向社会公布。

    )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住建局等单位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规划、计划的项目要加快报批和审批,推进计划的实施。县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大协调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力度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加强计划动态管理

    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住建局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向社会通报。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岚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二、岚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三、岚县2023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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